索引号 | 3212000022/2022-354869 | 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1-26 12:59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和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1.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制定印发《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等公开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全覆盖。指导督促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预决算,73家部门(单位)按照法定期限实现预决算“双公开”。2022年,除涉密部门外,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所有部门下属单位。
2.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省厅要求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3.推进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一张补贴清单。市本级共梳理出36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其中33项为省及中央补贴项目,3项为市本级补贴项目),补贴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市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大众予以公开,并通过财政微信公众号、微泰州、泰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让老百姓更多渠道了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二是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对清单明确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逐项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市各有关部门从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逐项制定或修订市本级补贴政策文件,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三是明确资金发放渠道。2023年12月底前,全市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新开设补贴账户原则上采用社会保障卡,存量账户逐步过渡为社会保障卡。同时,对补贴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要集中采集和管理。
4.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门户网站“减税降费”专栏及时公开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2021年累计发布减税降费政策17条。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两个目录”清单,实现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全公开。三是开展送政策进基层活动,联合市税务局走进麒麟湾生态园,通过发放政策汇编、一对一宣讲等方式普及财税政策,拉近与基层群众沟通距离。四是通过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刊登6期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让群众及时知晓,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5.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PPP项目实施情况,便于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我市PPP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在门户网站发布《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和《泰州市财政局强化PPP项目财政监督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引导各方规范参与PPP项目。三是在门户网站发布《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落实资金奖补,推动我市PPP项目高质量落地实施。
6.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在门户网站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公开市本级2021年度政府采购需求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累计发布信息公告1465条,并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推送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三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对地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整改。
7.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33件、政协提案35件;另办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代表建议4件;无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和市领导领办重点提案。68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主办件11件(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提案3件)、会办件57件。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办理制度,落实办理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并构建起“办理好、答复好、落实好”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长效机制。截至4月底,57件会办件均按期完成会办任务;到6月25日,主办的11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并按要求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办理答复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0.3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范围还不够全面,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财政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稍显滞后,公开渠道不够多元,公开形式不够丰富,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差距;三是受理、办理、答复流程还不够规范,网上办理流程管理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一是拓展公开内容。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二是改进公开方式。着力提高财政局网站实用性和易用性,强化网站内涉及财政信息公开的核心功能。同时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开财政信息。三是提高公开实效。在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准确、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阶段性信息定期公开、经常性信息随时公开、已发布信息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上一篇: 市司法局
下一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