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0-354918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1-2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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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泰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推进阳光透明、高效便民、公正廉洁财政建设。
1.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活动。持续深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制定实施《2019年“财政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依托《泰州日报》、“泰州广电台”,集中登载、循环播放市级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解读;组织专家宣讲团分赴市(区)巡回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结合“大走访大落实”新风行动,组织开展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宣讲“党员义工行”。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借助“我的泰州”APP等新媒体,面向社会举办“减税降费政策”有奖知识竞赛;联合税务等部门组织开展“最美纳税人”评选表彰活动。会同市发改委及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动态更新相关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信息。
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积极的财政政策出台、减税降费等重要政策落地,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后2次走进泰州市电视台《12345·政风热线》,协同税务部门开展政策解读,接受群众咨询,回应社会关切。
2.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加强权力事项信息主动公开。顺应新情况、新要求,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信息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进财政行政决策权力责任和执行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调整、发布财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信息公开。
规范政策性文件制订发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政策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文件制订、废止、失效等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并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规范性文件公开总数28件。建立完善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机制,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信息网上发布链接关联。
深化财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泰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推进涉企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处理结果公开。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归集和公开,本局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下放到区,设定行政处罚事项34项,2019年处理决定数为0。5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意见全部按要求上传、公开,办成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100%。
3.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全部在省统一公开平台和市级公开平台实行“双公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网站改版,所有采购限额以上项目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均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开发布。建成运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系统,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信息化“阳光”监管。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市区所有PPP项目相关信息均在我市及省级采购网站发布。
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建成运行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和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等相关信息公开。推进扶贫资金信息全面公开,推进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等信息全面公开。积极做好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政策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依据机构改革后调整的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修订完善、更新发布了本部门政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信息清单。设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3项,处理决定事项8件。完善重大民生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推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领域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信息全面、集中公开。
4.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部门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实施上网发布信息“三审”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全面推行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流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受理、办理、审核(审查)、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全年共依法受理、答复复依申请公开12件次,未发生1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成泰州财政局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整合,完善网站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平台。
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泰州财政”微信公众号规范建设,完善信息发布、有效互动功能。加强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扩大政府信息范围和影响力。实施完成OA办公系统升级改造,积极探索推进移动办公模式运用。定期向市图书馆、档案馆等信息公开场所移交文件(信息)。
推进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制定实施泰州市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规划方案,以财政部应用支撑平台技术规范为指引,推进各财政业务系统有机整合,加快构建财政业务纵横贯通的体系化支撑。稳步推进财政与金融行业、横向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打造财政数据共享平台,拓展提升财政数据分析和服务能力。
5.强化基础保障,提升公开整体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研究成立了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问题协调。制定落实《泰州市财政局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加强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强化政务公开安全保障。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有效落实。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评议,位列市机关部门前三位,并被表彰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完善管理机制。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动态调整、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健全复杂疑难申请会商会办机制,注重疑难问题研究和案例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应对机制。建立网站信息发布事前纠错、事后监测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强化要素保障。本着“节俭、高效”原则,统筹安排落实资金,为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载体建设、活动宣传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本局及全市财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加强队伍建设,为信息化建设发展和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更有力的人员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60 | 50335.92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2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1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2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未能完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部分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未能完全按照格式规范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受理、办理、答复流程更加规范,但网上办理流程管理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部分处室(单位)人员的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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