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17/2020-35491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1-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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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j.taizhou.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地址:梅兰东路118-1号,邮编:225300,电话/传真:0523-86895005;电子邮箱:tzajfgc@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着力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完善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深化,政务运行环境更加透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5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我局组织开展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在局一楼大厅利用电子屏不间断滚动播放新修订《条例》内容,做到人人知晓新《条例》。二是利用月度办公会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对新《条例》修订的背景、整体思路、主要变化和新的要求进行了解读。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学习强国”和“固定学习日”等平台和机会,让局全体人员进一步了解新《条例》。
(二)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400余条,主要集中在“应急动态”“通知公告”“事故通报”“党建园地”等栏目;在国家级媒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余条,省级媒体60余条,市级媒体及市政府门户网站2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及时认真地进行了处理回复,对不属于其他部门的业务给予了明确告知,并进行了书面函告,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无法提供,原泰州市安监局成立于2005年3月27日,此申请公开的内容为企业2000年-2002年期间的备案资料。没有收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等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公文和政府信息的流转过程,将其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对信息依申请公开,安排专人定期登录市安监局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依申请公开申请,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受理流程处理,答复信息均经过局领导审定,做到按时准确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网址:http:// yjj.taizhou.gov.cn)。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统计、考核、责任追究和局网站管理、信息质量规范、公文运行、事项办理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规范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有受理、查处、反馈文书记录。对所有投诉咨询,均能做到投诉必受理、受理有结果,咨询必答复、答复有质量。
2.强化考核督查和意见征询。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执行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此外,利用帮扶企业和“大走访“等机会到企业和挂钩社区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9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4 | 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2 | +20 | 11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及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定向、精准公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服务公众的信息内容需进一步充实、丰富;三是公开信息解读不到位,不能满足社会公众需要。
2020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重点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及报送要求等进行统一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全力做好政策解读。通过与民众互动,规范和梳理所属领域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公开参与的广泛性、及时性,满足不同人群信息公开的需要,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舆论引导。
(三)丰富公开方式方法。在保证局门户网站公布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作用。同时,对于局政策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一)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与应用。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重新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除涉密事项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集中发布各类重点工作内容、开设反馈意见箱,让公众了解情况、监督进程、评价效果。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根据《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政照应用,加快推进行政服务全程网办,积极对接行政审批中心,与中心网上服务平台融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快捷。
(四)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事故信息、事故处置举措和挂牌督办进展信息。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结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进行曝光。依法公开应急管理部门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五)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2019年年度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