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19
索引号 3212000004/2020-354912 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0-01-22
文号 时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1-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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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狠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规范完善各项公开制度。根据市卫健委机构改革方案,把政务公开工作从委宣传处划到委办公室,并纳入本委“三定方案”,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统筹推进力度。2019年,印发《泰州市卫健委2019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修订并公布《泰州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组织委处室信息员和委直属单位信息分管领导认真学习《条例》和《公开指南(2019年版)》,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考核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发布、申请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审查、宣传解读等工作,主动公开发布2019年委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年报、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承办2019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9件,其中主办件23件(建议7件,提案16件),答复类型20件为A,2件为C,1件B类转A类,答复满意度 100%;会办件26件(建议11件,提案15件)。全年发布各类政策文件25条、民生公益项目18条、人事信息7条、政策解读3条、以案释法3件、行政许可项目数10个、行政处罚88个,在线答复部门信箱反馈问题8个,制定并公开规范性文件1个,向公众调查征集4条,公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6条,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12件,其中予以公开8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本委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件。我委动态信息被省政府网站采用2条、市政府网站采用27条。

(三)积极运用媒体平台扩大宣传。建立媒体聚焦专栏,将新闻发布后媒体宣传报道集中展示,扩大新闻发布效果,2019年,在中国江苏网、泰州日报、健康报等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0余篇。借助“先锋泰州”“泰州发布”“政风热线”等媒体平台在线访谈4场。在委网站开通“领导讲话”专栏,对外公开重要活动的领导讲话内容,让公众了解本委工作情况,并进行监督,全年发布领导讲话13篇。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务服务清单动态,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和电子证照完整度,配合做好政务服务平台接口对接工作,拓展深化公共服务,2019年第二、三季度,荣获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协调相关部门取消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完成两轮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权力事项认领、维护工作,全年共完成审批事项2410件。规范办结“互联网+监管”37个任务清单,无任何投诉案件。

(五)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截至2019年,我委共享数据目录59个,总目录已达59个。确立了全民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自下而上、逐级联通,截至目前,全员人口数据库已覆盖全市所有常住人口,建成了390万人口的电子健康档案,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区已授权开放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全市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已成雏形,力争2020年全面建成安全高效、功能完备、信息共享的“泰康云”平台。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2019年,我委获“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十佳政务服务窗口”、“改革创新项目二等奖”等荣誉称号,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1

294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

+70

88

行政强制

6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0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公开内容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内容不丰富。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工作业务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自我督查,更加严格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更加创新丰富政府信息宣传工作内容和形式,扎实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宣传力度方面: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下一步,我委将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

3.依申请公开方面: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把握不准,“公开”和“保密”在具体实践中难以界定。下一步,我委将大力提升依法公开意识、严格遵守公开时限,深入学习依申请公开规定,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提升行政透明和公开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荣获“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荣誉。市卫健委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诚信经营承诺书荣获首届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市场类“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荣誉。该活动由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指导、中国改革报社主办,共有28个省110个城市的413份信用承诺书参评。全国共有18个地区和单位荣获“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称号,14个地区和单位荣获“全国信用承诺书特色样本”称号。该承诺书是我委推出《泰州市公共卫生类“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时,同步出台的配套材料,对简化公共场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完善告知承诺制,推进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可复制的信用承诺书模板起到积极规范作用。

(二)“四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材料、缩短时限。减时间,对10大项21小项的46项申请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了近60%。减环节,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大部分事项遗失补办登报声明程序,缩减办事环节。减材料,执业注册通过共享,减去学历证书原件、护士资格证书、注册申请审核表等材料。减跑动,增加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数量,全年110份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至办事窗口,164份证照通过邮寄送达办事企业和群众,很好践行了“不见面审批”。

(三)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5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市(区)医疗机构划分,此次对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登记范围调整幅度较大,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均纳入其管辖,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同步调整,很好地践行了“放管服”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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