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8/2019-354974 | 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5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2-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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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咨询投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泰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陵区凤凰东路69号,邮编:225300,电话:86320290,传真:86320211)。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8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则和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结果运用,有效满足和保障了新形势下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主要负责人围绕《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施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等主题,走进市政府办“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互动、接受《泰州日报》对话。综合利用新闻发布会、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视频直播会议、微信、电视访谈、案例剖析等形式,解读禁放烟花爆竹、公安放管服“1110”工程、预防重特大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百日攻坚行动等社会各界关注、关切的公安工作新举措、新措施,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35次。梳理编制74个权力事项、认领11个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在政务服务网、泰州公安微警务等多个平台公开。在本部门网站上增设板块,与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同步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
二是不断丰富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精心打造“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完善,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和布局;在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中组织开展各类微话题,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案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增强了互动交流的实用性和信息公开的可读性。年内,新媒体平台的关注量和订阅数总量突破75万个,公开各类信息8700余条。积极组织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公开活动,全年开展110报警服务、烟花爆竹禁放、见义勇为、经济犯罪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等广场宣传活动15次,现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常态化举办市民警校,邀请群众走进公安局史馆、禁毒展览馆、警示教育馆,参加警营开放活动。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创新开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公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公示,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实时上网公开。同时建立了抽查事项动态调整、监管对象星级评定、失信联合惩戒等7项机制,规范公开行为,促进公开结果应用。全市公安机关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累计抽查企事业单位等22043家次,共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1883处,公开监管信息776条,在公开机制的促进下,问题整改率提高近9个百分点,整改周期缩短了约20%。进一步规范数据归集工作,先后向信用办及时推送各类信用信息350余万条。此外,加强电子证照归集工作,共向市电子证照库推送数据110万余条。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办文办会办事制度规范,其中特别就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发文作了进一步明确。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抽调专业人才加入政务公开队伍,严格落实层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发布信息权威、安全。协调建立起会议视频直播机制,围绕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探索开展了1次视频直播。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回复、归档等工作环节,年内规范办结30件信息公开申请。民意诉求服务中心对群众咨询、投诉等归口受理、跟踪督办、扎口反馈。年底制定发布2018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大幅度提升。2018年,市公安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和报纸、公告栏、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5416条,同比上升95.6%;其中,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3757条,同比上升30%。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5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共收到3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比上升7%;办结30件,同比下降3.2%;答复数16件。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3件,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3件;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2件,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件,申请人撤销复议数1件。
在已答复的16件申请中:
“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6.25%;
“不同意公开”的9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8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占总数的56.25%;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2.5%;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占总数的6.25%;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占总数的6.25%;
“延期答复”的2件,占总数的12.5%。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咨询、投诉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来件13件,均妥善办结回复。通过市公安局网站、民意诉求服务中心等渠道受理处理投诉、咨询302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与群众、企业需求的契合度还需再进一步强化,跟群众互动交流的方式和渠道还需再进一步完善拓展。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优上下功夫。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即将出台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抓好学习贯彻,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二是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实践,探索开展泰州市互联网公安局“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全局信息资源,健全完善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服务便民、提高效率。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效能。积极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进一步规范信息归集,提升信息质量,拓展公开平台,加大公开力度,并做好相关信息获取、办事途径的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公开工作最大效能。
七、附表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4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0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6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6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1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9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 | 件 | 0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30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13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文件、资料 | 份 | 1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