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5/2019-35496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28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1-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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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特编制泰州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26号,邮编:225300,电话:86198830,传真:86198870)。
一、概述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泰州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要求,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增强公开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督促落实,注重工作实效,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制定了《泰州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和具体要素以及信息公开的形式,将信息公开内容按要素进行责任分解并纳入绩效考核。强化了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了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主动、准确、高效。
(二)丰富公开载体,深化公开内容
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不断补充完善,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民政工作发展成效,展示民政队伍建设发展动态。规范公开目录指南,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声、屏、网、报、新媒体全面公幵各类信息,丰富拓展公幵渠道。
2018年强化微博微信端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粉丝3530人,今年共发布信息约780条。组织开展十余次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互动活动,网友参与度高;制作多期'民政小知识'品牌栏目,为网友解析民政相关政策。
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信息化设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行风热线”上线和反馈工作,局领导走进直播间,与听众、网友零距离交流,解答咨询、回应关切。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泰州市民政局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83条,全年市民政局下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殡仪馆和市救助站这几家事业单位共在企事业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20条,所有信息均及时规范。另外还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4条,在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91条,“泰州民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790条、“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80条。另外还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个媒体发布信息约100条。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重点领域公开栏目中我局共发布社会救助信息28条,每季度都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对象统计报表、医疗救助统计报表和临时救助统计报表,在网站上公布各市区最低生活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发布低保提标通知,发布《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及其政策解读,发布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问答、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答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问答等社会救助系列问答图解。
(二)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2018年我局出台的《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券实施办法》、《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等最新政策文件,在正式发布后立即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新一轮“牵手夕阳”慈善保险项目启动后也及时进行了政策解读。同时我局还及时转发部厅最新政策文件的相关解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18条,均按时规范答复办结。未收到非网上平台受理的依申请件,也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投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8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9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4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8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 | 件 | 0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18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2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文件、资料 | 份 | 1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