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41/2018-355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8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2-2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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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03号,邮编:225300,电话: 86882888,传真:86881805,电子邮箱:1575880672@qq.com)。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政府门户网站。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策文件62条,规划计划5条,统计数据3条,资金信息3条,人事信息20条,民生公益5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它13条。发布动态信息600条,采用394条。
二是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今年以来,我局门户网站新增信息公开栏目4个:行政职权、项目招投标、信用信息、财政资金。主动公开发布动态信息2087条,采用1718条。
三是网络热点舆情回复。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年共处理并回复《市长信箱》209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1523件, 96196服务热线受理各类电话15235次,平均月接通率98%,满意率98.4%,按时办结率99%,提供在线咨询、政策宣传、投诉解答等,成为交通部门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和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下图为2017年96196话务类型占比分布图。
四是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泰州交通服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开辟公交、春运等政务专题,及时更新公交长运、铁路航班等旅客运输信息,及时开通便民查询、便民问答。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活动。下图为“泰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交通信息。
下图为我市徐克俭副市长、市交通运输局李龙根局长就“五项行动”工作,与各位网友展开交流。
五是下属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发布各类信息197条。
六是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窗口。我局按时向市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目录和电子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市民在市档案馆查阅信息提供便利。多样化、多渠道的信息公开载体不仅为进一步开展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也为公众更全面了解交通情况提供了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类申请8次,分别为网上申请1次,纸质申请7次。申请公开内容主要集中在原交通企业职工查询改制前的相关人事信息等方面。对此,我局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的流程办理,属于我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详细答复当事人;不属于交通管辖范围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确保所有依申请事项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公众期盼和发展形势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年报内容单一、未做到图文并茂;个别依申请公开答复处理不规范;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政策解读效果有待提升,需加强深入解读。
2018年我局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和改进:
一是抓好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充实信息公开队伍力量,努力造就一支业务工作扎实、务实创新的交通政务公开队伍。完善并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登记、统计、监督检查等制度。
二是加强宣贯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各级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要求等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熟悉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具体流程。
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细化操作办法,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完善考核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对信息公开的系列要求,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考核,加大分值权重。
六、附表
2017年度政务公开自查统计表
(市级部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5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名称:泰州交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20 |
4﹒政务微信名称:泰州交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 | 件 | 0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9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2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14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文件、资料 | 份 | 10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7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
十一、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 | 件 | 214 |
十二、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情况(2017年实际办件数) | ||
(一)行政许可 | 件 | 13620 |
(二)行政征收 | 件 | 257547 |
(三)行政裁决 | 件 | 0 |
(四)行政确认 | 件 | 0 |
(五)行政奖励 | 件 | 0 |
(六)其他行政权力 | 件 | 93608 |
十三、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服务业务数 | 件 | 198 |
十四、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占比 | % | 92.5 |
十五、实现统一认证业务数 | 件 | 214 |
十六、实现统一认证占比 | % | 100 |
十七、实现在线办理业务数 | 件 | 214 |
十八、实现在线办理占比 | % | 100 |
十九、电子证照提供目录模板数 | 件 | 26 |
二十、提交电子证照数 | 件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