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330/2026-23242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6-05-18 |
| 文号 | 泰政办发〔2026〕12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6-05-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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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市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发展改革委
1.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进食品和生鲜农产品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对市重点物流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跟踪调度。
2.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
3.依法对食品安全案件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认定,开展价格争议调解。
4.协调推进全市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工作,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6.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7.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市教育局
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3.指导各地和市直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个人或者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4.指导各地、各学校开展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市科技局
1.组织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将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并提供经费支持。
2.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产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推动全市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树品牌,推进全市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负责盐业行业主管工作,依法办理食盐有关许可事项。
3.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4.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五、市民宗局
协同做好全市清真食品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六、市公安局
1.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
3.协调配合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制造、传播食品安全谣言行为。
七、市民政局
1.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督促养老机构、老年助餐点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制定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八、市司法局
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或者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情况检查,协调指导食品安全法治教育,组织引导律师等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九、市财政局
1.参与研究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负责安排市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落实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机制。
3.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业污染源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环境污染因素。
3.参与和食品安全有关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做好食品安全重要设施以及重大项目规划的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市城管局
1.负责食品摊贩疏导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加强流动食品摊贩擅自占道经营的执法管理。
2.指导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生鲜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和协调工作,参与涉及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
十六、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建立全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2.组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5.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地产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畜禽屠宰环节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将产品流向通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
6.建立健全地产食用农产品贮存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贮存经营行为。
十七、市商务局
负责拟定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十八、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2.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
十九、市卫生健康委
1.指导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工作。
2.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3.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涉及传染性疾病的食品安全事故。督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相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4.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5.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等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二十、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一、市数据局
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完善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统筹推进食品行政审批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二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
2.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3.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监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工作。
6.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重点液态食品、网络餐饮、网络食品销售、广告、价格、食品相关产品等监督管理。
7.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8.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承担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按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跟踪督办、评议考核等工作。
二十三、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督促社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
二十四、市邮政管理局
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