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索引号 014416330/2026-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6-05-18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市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6-05-18 16:32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泰州市市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以下简称《事权清单》),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市市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泰州市市级部门以及驻泰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泰办发〔2020〕58号),对落实各有关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次修正,《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文件的出台,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市级部门现有的事权清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市亟须出台《事权清单》。

二、主要内容

《事权清单》规定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24个市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65项。特色亮点有:一是扩大监管覆盖面,增加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等3个部门的事权;二是应对新增风险点,增加了食用农产品贮存监管、重点液态食品监督管理、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等事权;三是强化全链条监管,明确了“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涉及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事权,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三、出台意义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发展红线。出台《泰州市市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事权清单》的实施,将进一步理清市级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