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索引号 014416330/2026-00004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5-28
文号 时效
《泰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消防救援局
  • 发布日期:2026-05-2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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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泰州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2014年10月,《泰州市市区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印发,施行至今已十余年。期间,国家消防体制完成重大改革,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构建了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原由公安机关承担的部分职责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办法》部分条款已与上位法规定、当前管理体制及我市消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制定新《办法》既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泰州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也是补齐我市消防水源管理短板、提升全域火灾抵御能力的现实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泰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根据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办法》列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市消防救援局专门成立起草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论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合法性论证等多环节、多渠道征集各方意见,逐条打磨完善《办法》条文。起草期间共征集各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16条,全部予以研究吸纳、优化调整,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围绕消防水源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监管全链条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精准界定适用范围。明确《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清晰界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建筑配建消防水源不适用本办法,实现管理对象、职责边界精准划分,有效避免权责交叉、多头管理或监管空白。

(二)构建协同管理体制。确立政府统筹领导职责,负责协调重大事项、保障经费;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为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契合消防体制改革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构建“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水源管理格局。

(三)强化规划建设刚性。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消防水源与市政道路、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从源头补齐设施短板。明确已建道路水源补建、改建机制,规范拆除、迁移流程,保障设施落地见效。

(四)健全维护管理体系。细化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巡查、检测、维修、建档等要求,针对损坏、埋压、圈占、挪用等行为,明确禁止性规定和处置措施;同步推进消防水源信息化管理,强化部门信息共享。

(五)规范使用审批流程。明确消防水源专用于灭火救援和消防训练,严格临时使用审批;强化单位和个人义务,完善线索举报核查、责任追究相关条款,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三、实施的意义

《办法》立足于我市消防水源管理的实际,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和做法,借鉴了省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系统规定了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构建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工作体系。《办法》出台实施后,将进一步夯实我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提高消防水源建设、维护管理水平,增强全市灭火救援整体效能,为筑牢城市消防安全防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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