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22
索引号 3212000026/2023-35480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3-01-19
文号 时效
市水利局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3-01-19 16:54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sl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州市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定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与社会关切回应,深化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公开平台,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以信息公开加强政民政企互动,实现水利惠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持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分工,按照“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落实人员,细化措施,政务公开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突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公开标准

1.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更规范。“不见面”审批事项39个,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方面实现与省水利厅标准统一,39个行政权力事项可以全程“不见面”、网上办。共办理行政许可100件,行政处罚1件。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透明。上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观看开标全过程。完成2021年度市级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评定和2022年省、市两级平台季度履约考核打分,相关信息均在泰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开,及时发布公开招投标信息83条。 

3.防汛减灾信息公开更及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9月份,台风“梅花”来袭,市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避险信息,全网发布短信等信息500余万条。

4.财政信息公开更精确。严格按照预决算公开统一要求将泰州市水利局2021年市级部门决算、2021年度部门资产情况信息表、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认真落实市“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对财政拨款安排的相关经费进行详细公开。

5.公众诉求回应有效及时。2022年度市委书记和市长信箱共接受市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共20件;受理答复“12345”问政平台咨询、投诉138余件。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领导分别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1次,通过市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节目,就市民关心的河道整治、河长制管理、抗旱防台等民生问题一一进行答复。

(三)丰富公开方式,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扩大

1.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不断强化。完善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全年共发布544条信息,其中部门动态208条,公示公告267条。

2.传统信息公开方式持续完善。开展“3.22”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开展集中执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通过媒体发布相关宣传信息60余条,受教育群众逾1万余人。

3.新媒体公开宣传成效持续强化。“泰州河长”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推进信息和相关的水利政策,并不定期对水生态水环境问题进行曝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4

7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9.836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市水利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虽然有了一定的提升,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期待、新要求,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力量配比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对信息公开内容精准性、公开方式多样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部分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方式还需更加丰富、灵活。

2023年,市水利局将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在本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工作延伸至各处室,确保信息公开不遗漏、更专业;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交流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三是进一步探索新媒体的开拓运用,多元化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水利局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