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22
索引号 3212000031/2023-35481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1-19
文号 时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3-01-19 16:54
  • 浏览次数: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泰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项和群众关心事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推进、各处室(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于年初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要求,全年持续深入推进全过程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规定程序。

(二)持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切,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与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性住房、供水供气等领域积极发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先后公开《泰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意见》《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和分配公告,确保民生领域公开透明。今年来,我局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1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年度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住房保障、房产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64次。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组织开展“e路同行媒体看城建”活动,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城市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公布城市建设各项信息,不断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制定《市住建局办理群众投诉事项规则》,密切关注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12345平台、书记市长信箱、网络舆情办理流程、重点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签收分派、异议处置、无理由接单、办理时限、退回处理、答复审签、沟通服务、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要求进行了明确,舆情办理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群众满意率达100%。

(四)规范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审查,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年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均严格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答复。

(五)创新公开方式。物业管理攻坚提升两年行动计划是市委深改委重点工作,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八大专项行动之一。市住建局紧扣物业管理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建成“泰优居”智慧物业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通过“三块屏”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物业服务体系。全市一块大屏,将全市的物业管理(包括维修资金)相关信息全部集成到市级的大屏上,行业总体概况一览无遗,行业主管部门随时掌握面上情况。小区一块中屏,小区内三项资金(维修资金、公共收入、物业费)使用、三个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建设、三类事务(日常服务、投诉报修、维保维修)管理等所有信息均在小区终端公开和展示。业主一块小屏,市民业主通过手机登录智慧物业平台,线上办理办理业务,实现六个“不跑腿”,即保修投诉“不跑腿”、物业缴费“不跑腿”、共同决策“不跑腿”、业主保修“不跑腿”、车辆登记“不跑腿”、查阅信息“不跑腿”。

(六)严格规范强化审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制度。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市民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严把公开内容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3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58.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3

0

0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1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1

0

0

0

0

2

(七)总计

43

3

0

0

0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3

0

0

1

4

2

0

0

0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有限,非专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工作专注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部分重点领域公开信息还不够详实;三是政策解读工作的专业性有待提高,四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举措稳定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

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新浪微博等新形式、新媒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真正做到“讲专业的话、做专业的事”。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创新解读方式,通过图文并茂、科普视频等生动有趣的方式进行解读,坚决避免照搬文件的解读方式。

四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通过业务培训、第三方测评、工作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及各部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加大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不足。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定期开展业务检查通报,不断提高工作实绩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