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2020
索引号 3212000037/2021-354878 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1-27
文号 时效
市公积金中心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1-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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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公积金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规范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制度落实,着力规范公开

2020年,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尤其是围绕新修订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条例》颁布后,我中心积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培训、学习及相关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按照《条例》精神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完善规范相关工作,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促进《条例》和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的落实。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废止、修订我中心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优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及时梳理疏导,强化政策解读。

中心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心网站发布。全年在网站上发布4篇政策解读稿件,及时向群众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政策意图等,同步配套进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有重点、多角度、深层次地解读引导,帮助公众更好地读懂读深读透、正确理解、全面认识,积极引导舆论,助推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依申请公开办理0件。

(三)拓宽载体渠道,加强网站建设。

中心加大网站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修订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网站信息发布程序及内容,完善了网站信息发布三级审批机制,加强了网络信息发布的监管。2020年通过网站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195条。

(四)做好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情。

中心始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在政务公开中回应关注舆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上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规范行为,端正态度,提升工作标准,高度重视工作,对于新出台的政策,及时收集分析媒体报道情况,全面掌握民众关注情况,正面解读并加强舆情正面引导,让全社会真正了解政策制定的内在要求和真正意图。2020年,在市长信箱、泰州问政、泰无聊等平台回应各类咨询投诉并及时公开93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36.5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来源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较为局限,2020年,尝试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最新最权威的政府信息,以方便群众。

2、政策解读方面。在新政策出台时做到了及时解读,但对现行已有政策,不能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做好全面解读。今后,将坚持“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进一步深入围绕群众关切的公积金制度方面情况,加强解读。同时,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的方式和手法,做到让群众易读、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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