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8/2021-354905 | 分类 | 公安、司法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1-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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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切,重点推进公文公开、决策公开工作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有力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全面熟悉条例各项规范,不断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严格依法依规依流程进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查,确保发布信息权威、安全、不出现敏感错误,并围绕网站建设和信息安全,先后3次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的学习培训。认真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回复、归档等工作环节,年内规范办结28件信息公开申请,其中“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4.3%,“同意部分公开”的11件,占总数的39.3%。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1件,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件;发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6件,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2件,被驳回行政复议数4件。
二是抓好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局领导多次走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围绕文明驾驶、户口迁移、道路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和舆情反应,积极主动做好回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围绕全市公安机关首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净网2020”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通报情况、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及时解读《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第一时间将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政策简明问答”的方式推送给公众。突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应用,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运动,围绕多项民生举措,定期发布公开各类警务信息以及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围绕舆论焦点迅速反应、及时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
三是创新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新媒体工作相关要求,全力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做好警方资讯、警务活动、防范提示、办事指南、政策解读等信息发布和互动工作,“平安泰州”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595篇,阅读总量668万次,连续9个月位列全市政务微信月榜第一;“平安泰州”微博推送文章1250篇,阅读总量834万次,互动总量4229次;“平安泰州”抖音发布作品206条,点赞总数36万。2020年12月份,按照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市公安局机关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清理整合工作,清理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6个。
四是深化公安政务服务建设应用。扩容升级公安“微警务”集群,调整优化政务服务“旗舰店”,全面建成全市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52项审批事项,62项公共服务、165项办事服务100%在线全流程办理,年内累计受理网上预约10150余件,网上全流程办件服务5.9万余件,提供预约、办证、查询等服务50万余人次,做到每一份网上申请及时流转、按时办结,每一例线上咨询服务及时答复,按时处理。依托公安“微警务”集群,上线企业用工登记、人车核采等模块,助力疫情查控核验29万余人次。全面启动“苏证通”应用对接和场景拓展,推动在“微警务”集群、“警速办”小程序等渠道建设开辟“亮证”专栏,大力推行旅馆住宿、网吧上网、公安服务、治安检查等领域应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0 | 20 | 361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2 | +24 | 4542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4 | +47 | 35308188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11 | -11 | 1831721 |
行政强制 | 60 | -1 | 30450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 | 4866.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1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6 | 1 | 7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
四、截至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4(驳回) | 0 | 6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推行政务公开,优化政务环境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方面还不够丰富、全面,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未能全部、及时公布;在政务公开的形式方面,与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不足。市公安局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优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素,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继续做好各类非动态性政府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安机关工作动态。同时进一步在全局范围内做好新《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民警进一步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全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