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861/2020-354928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报告 |
发布机构 | 地方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03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2-0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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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制度要求,结合金融工作实际,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业务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金融政务的阳光透明。
1.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主动公开和回应群众关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零开始,不断健全制度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切实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一是主动公开金融政务信息。积极做好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财务预决算、业务工作的公开工作,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加大对信息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及网上信息办理情况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金融政策公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及时公开《泰州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信息,牢牢把握金融业发展新政策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金融安全、金融稳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坚持对市委书记、市长信箱以及12345邮箱群众反映问题早回应、早解决,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聚焦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化解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营造合法有序金融环境、助推企业上市(挂牌)、细化金融业扶持政策以及规范投融资机构监管等工作领域,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创新公开载体,拓宽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切实提升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便捷性和时效性。一是网站公开。依托泰州市政府政务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发布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和程序等信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二是媒体公开。创新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信息,及时发布金融政策信息、实时解答咨询问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通过《金融时报》头版头条、央视《新闻直播间》、新华社、经济日报等20多家媒体,专题公开泰州金融改革的经验做法,在《泰州日报》《新华日报》等各类媒体刊登金融相关资讯,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三是互动公开。打造市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推出“系统批量配对,专业对接撮合,联合会诊帮扶”三步联动公开新模式,通过打造产融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公开流程,畅通公开渠道,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融资服务呈现“四增长两下降”的好态势。
3.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政务服务的要求,有效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期盼和要求。一是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以“产融综合服务平台” 作为前台,提供银企融资对接渠道;以“征信系统”作为后台,提供信用报告查询和信用评级打分等增信服务,定期组织举办“聚焦高质量赋能中小微”产融对接大型活动,合作支持金融机构涵盖所有银行,同时纳入保险、担保、基金、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元素,到会企业遍及各镇街园区,并通过泰州电视台、“我的泰州”App等多种渠道向全市乃至全省作了现场播报,扩大市产融中心的服务惠及面和社会影响。二是提升窗口配套服务质量。为实现“一站式大平台”功能,市产融中心一楼大厅服务窗口聚集了市人行、银保监局、自然资源局、信保办、银联商务、金控集团、鑫智股权7家单位,并为企业提供外汇经常项目、企业和个人征信查询、不动产抵押业务、银行和保险业务投诉、再担保(泰信保)、转贷业务、POS流水贷等融资配套相关业务办理服务。三是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宣传力度。通过不断普及金融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行为的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处理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也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2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3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3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19年的工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标准和高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部分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务公开队伍还不够专业、政务公开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承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共30件,其中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24件(含市政协重点提案1件);其中涉及会办的11件,由我局主办的19件。截至6月底,30件建议提案已全部按时办复,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今年的建议提案,主要聚焦在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化解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营造合法有序金融环境、助推企业上市(挂牌)、细化金融业扶持政策以及规范投融资机构监管等工作领域。与往年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内涵更加丰富。机构改革重组后,建议提案中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内容被更多的关注,另外,金融监管工作领域职责方面有了新的增加,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服务体系建设也有了全新要求。二是重点更加突出。改善金融环境、服务实体发展、解决融资难题等建议意见占主导地位,其中涉及改善金融环境的6件,服务实体发展的7件,涉及解决融资难题的6件。三是内容覆盖面更广。既有完善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又新增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机制以及加快搭建公共征信服务平台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