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07/2020-354939 | 分类 | 市场监管 报告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1-22 09:13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市局“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品质泰州”主题,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抓住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问题,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度主动公开部门文件80条,政策文件解读1条,部门人事2条,资金信息6条,规划计划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4件。
(一)及时开展新《条例》教育培训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我局及时围绕新《条例》修订的内容,在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规定、强化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落实监督保障力度等方面,积极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做好新《条例》的解读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公开
1.品质泰州建设取得新突破。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推进《标准化条例》地方立法,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项目行”“市场监管民生行”行动;强化品牌升级。
2.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强作风提效能“十项承诺”》,着力营造持续出众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开办、注销流程再造、一网通办,有效提高企业准入、退出市场的效率。
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全省率先打造阳光宴会厅(农村集体聚餐标准示范点),强化食品快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疫苗和药品监管力度、印发了《泰州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操作规程》,降低了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的要求,缩短了许可办理时限,简化了办理流程,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网络市场监管,并积极整合12315投诉维权热线,在全省首个实现“五线合一、一号对外”,全天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城市。
(三)执法信息依法公示
1.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对原五个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整理,因省药监局未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权力清单从原食品药品监管清单中进行划分,2019年,我局共整理行政权力1236项(包括省药监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权力),其中行政处罚1038项、行政强制56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权力47项、行政许可13项。
2.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公示。加强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督查,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准确予以公示。全年公示行政处罚信息6件。
3.执行政策解读、预决算公开。及时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积极实行重大政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度。并根据财政统一要求,做好本年度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复议、诉讼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相关政府信息7件,其他处理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二)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全部予以维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为经过行政复议后产生的法定共同被告,结果为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决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自我局组建以来,我局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过渡和正常运行工作。完成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和上线,畅通网上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以及12315互联网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2019年,我局聚焦“监管到位、服务更优”主题,打造“品质泰州”微信公众号,向市民提供监督抽查情况、产品资讯、政策解读等各类品质文化实用信息,先后滚动设置热点新闻、微矩阵、投诉救援等多项便民栏目,发布丰富的品质资讯,有效传播品质文化,推动品质泰州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210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76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35 | |
行政强制 |
|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7.858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1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12 | 1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服务能力要进一步提升。
2020年,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深化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的涉及民生公益的信息及时公开。
2.加大动态栏目的更新频率,对于主动公开事项务必做到在法定公开时限内主动公开。
3.力争尽快修订完成涉及市场监管业务的基础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我局整合原质监、食药监、工商、知识产权及物价等五部门业务,为切实做好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我局正积极整理业务应用情况,制订相关数据标准,整合融合业务数据,完善和统一原有分立的数据提供标准、口径、方法及频次,确保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市场监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