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416330/2013-03987 分类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22
文号 泰政发〔2013〕60号 时效 废止(根据泰政发〔2024〕84号)
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3-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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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4月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全面实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存在设施条件较差、人才队伍水平不高、正常运行困难较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严格按照每个建制乡镇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或35万居民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规划建设好1所村卫生室的要求,合理设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争2015年前,理顺一个镇范围内多所政府办卫生院的业务管理体制,实行基本医疗服务统一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和村卫生室管理按镇集中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城市规划建设居民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由集体举办,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办村卫生室。所有新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其中新建村卫生室必须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改善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基本设备更新添置,切实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在市区,继续实施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程”,对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支持。组织实施新一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定标准建成率达95%以上,村卫生室全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继续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对市区新创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财政予以奖补10万元,到2015年,全市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达60%以上。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市区建成20个以上具备远程会诊功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加大培训力度。今后三年,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安排2名骨干医生到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为期1年的“转岗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安排4名骨干医生到县级医院接受为期半年的“务实进修”,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到2015年,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有23名合格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继续开展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学生免费培养工作,认真落实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严格实施县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以上制度,全市每年选派15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早步入保公益、转机制、重服务、增效率、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轨道。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今后三年,每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招聘进编1名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严把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入口关,在规定的上限范围内,可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配备比例,新增编制专门用于招聘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重点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探索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新机制,改革“补药差”的现行办法,推行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足额安排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力争到2015年,全市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到今年年底,覆盖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制定落实定额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安排运行补助,每个服务人口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定额补偿,并建立形成动态的增长机制。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全力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全面完成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任务。

  五、营造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环境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坚持把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发展作为政府民生幸福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责任、财力保障、政策倾斜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保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专项补助经费全面足额落实。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调整完善补偿政策,自今年起,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补偿起付线一律设定为300元,可报销费用补偿比例调整为85%以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以鼓励和促进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水平,合理调整项目实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其中40%以上的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确保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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