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416330/2010-01229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泰州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0-09-25
文号 泰政规〔2010〕13号 时效 已废止
印发关于促进市区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0-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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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市区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促进市区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加强市区二手车市场规划建设,强化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市区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手车市场是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促进市区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政府引导、严格准入、多元投资、择优进入、市场运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的要求,大力促进市区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高起点规划建设市区二手车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要按照“适度超前、统筹规划、控制总量、合理布局、提高档次、完善功能、设施配套、有序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建设与城市建设相同步的原则,结合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机动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及机动车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优化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提升市场品位,建设与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平台、以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等)为支撑的二手车市场体系。
三、加强二手车市场准入管理
市区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其中应具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车辆展示交易区、200平方米以上的交易服务大厅,以及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检测、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纳税等“一条龙”服务的硬件设施,验证、核实车辆合法性的网络管理设施。市区二手车拍卖、鉴定评估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新设立二手车经营企业必须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逐步引导市区原有二手车经营企业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集中经营。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应予清理关闭或由经营者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区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比照《关于加快市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08〕84号),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秩序
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服务和竞争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二手车交易规范》有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原则,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实提供车辆使用、维修、事故、保险以及行驶公里数、报废期限等方面的真实信息,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并向买方作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索证索票制度,实现亮照亮证经营,做到明码标价、公平竞争、依法纳税。
五、加强二手车交易的行业自律
大力加强二手车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会会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协会会员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交流业务信息,认真做好业务咨询,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的业务素质,引导会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强化协会在整个市场的培育、准入、建立行业规划、维护行业诚信、提升交易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制定规范交易流程、建立诚信经营体系、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成员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把协会建设成为二手车信息的集散地、行业技术标准的规范者、商业规则制定的参与者,积极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建议和决策依据。
六、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环境,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车辆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等车辆上市销售,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信息披露、质量认证、残值管理、鉴定评估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派员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实行联合办公。为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市场经营,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车辆检测服务。市场内经营主体所有应缴费用,由交易市场经营者统一收取,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公开,进入市场收费单位必须持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
七、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市区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商务部门要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会同工商、财政、公安、税务、发改等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以及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及时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互通二手车交易有关情况,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准入行为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二手车转移登记关,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会同城管部门对违规停放的交易车辆进行查处;城管部门加大力度,严格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占道经营等行为。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做好二手车市场建设的立项、审批等工作,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抓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税收、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偷逃税款和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促进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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