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30/2010-01235 | 分类 | 其他 意见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0-06-18 |
文号 | 泰政规〔2010〕7号 | 时效 | 已失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0-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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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基层和基础作用,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求突破、三年出成效”的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1.基层建设明显加强。建立完善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加大基层安全生产建设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强化基层安全监察,配备完善日常监管所必需的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应急救援装备等。到201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区)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业五级安全监管网络。
2.基础建设更加规范。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制度化“三化”建设重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三级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二级达标率达到1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100%,机械行业列统企业三级达标率达到30%以上,其他中小企业要按照“星级”标准达到安全生产“三星级”以上,所有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2012年底前,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浓度、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投入保障、制度保障和文化保障体系,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和健全面向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1.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充实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安委会(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决策、协调、指导和综合作用。安委会(领导小组)主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和超前防范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按照机构要健全、职能要强化、人员要配齐、管理要到位的要求,配强调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基层管理队伍。各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要适应市区工贸企业管理体制调整的变化,及时充实调整安全监管人员,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各类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均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市(区)工业、建设、交通、质监、旅游、教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着力提升监管队伍建设水平。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忠于职守、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甘于吃苦、廉洁高效的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要进一步充实各市(区)安全执法力量,把素质好、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基层安监工作岗位,确保监管人员专职、专事、专心。各市(区)在加强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建设的同时,要视工作需要组建乡镇(街道)安全监察中队,原则上2至4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中队,重点乡镇(街道)、园区设置一个中队。
4.加强村(居委会)和社区专管员或协管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重点村(居委会)在宣传教育、事故隐患举报、事故报告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工业企业较多或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村(居)委会要指定主要干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给予村(居)委会、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村、社区要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台账,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镇(街道)与村(社区)信息的畅通。城市社区也要通过聘用若干名安全生产专管员或协管员的方式,强化对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
5.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造拆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职责。要建立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大投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2.强力推行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措施制度和投入落到实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三)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坚持从源头严格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行业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认真抓好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整改。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和整改。要建立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资料库,对重特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确认和安全评估,落实监控责任,建立预警机制。要将危险源的具体情况、监控措施等,按照单位隶属和管理范围,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
各市(区)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例会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和处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台帐制度、领导挂职重点安全生产单位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把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市(区)、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必要的开支。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基数安排按照当地人口、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数量及生产规模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虑,由市(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比上年增长不低于20%。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从事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七)强化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不断优化地方、行业(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三级预案的衔接,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进一步完善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资源,改善应急装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有毒气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工作,尤其是化工集中区必须组建专门消防站和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各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救援,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积极做好善后处理,保证社会稳定。
(八)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1.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擅自从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九)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体系。针对安全生产的新特点、新要求,完善责任制、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员工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的适用性、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突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高危工艺生产装置改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加大涉及硝化、氯化等十五种高危工艺生产装置的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广泛采用安全系数比较高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设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岗位安全制度,推进“一栏、三卡”(职业卫生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岗位操作要领卡、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卡)建设,增强企业员工参与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
(十)加强安全培训。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要加大农民工、外来工安全培训力度,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加强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以及“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宣传活动,认真总结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二)大力开展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创建活动。经验收和评比,对达标合格的示范乡镇(街道),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对达标合格的示范社区(企业),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授牌。
(十三)建立健全科技保障体系。
坚持“科技兴安”,推进“金安工程”。充分发挥市、市(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的技术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十四)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引导化工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产业政策、通过区域安评、环评且安全环保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加大化工企业整治、搬迁力度,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安全。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紧紧抓住工作相对滞后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解决难点、突破重点、带动全局。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出量化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加强日常督查,实行年终考核,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发挥安全生产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分类指导。要不断研究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事故防范机制、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和安全生产科技的创新。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