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30/2010-01387 | 分类 | 民政、扶贫、减灾,扶贫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0-06-22 |
文号 | 泰政发〔2010〕95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0-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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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全市第七届社区居委会于今年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泰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居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有本领,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为适应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即凡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经过法定程序,直接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应坚持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交叉兼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参选社区居委会主任。
全市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组织实施,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社区居委会换届的具体时间。
三、认真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依法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社区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主要从本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根据本社区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新设立的社区,应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组织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市(区)、街镇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各市(区)可确定1-2个社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指导选举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开展选民登记。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就近划入社区管理的村民应进行选民登记,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民主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确定,要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和差额的原则。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在各居民小组、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候选人人数须大于应选人数。要切实加强引导,真正把能为居民办事、愿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可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并由其回答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切实做好选举日投票工作。选举日由市(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安排。每个社区要召开选举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及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在中心会场上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
(六)健全组织机构,修定完善规章制度。要及时推选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委会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要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成员会议、居务公开等制度,明确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坚持“四个民主”,有效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直选的,经市(区)指导小组批准后,可采取户代表或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要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在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发挥选举观察作用。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选举工作经费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7]27号文件精神要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四)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妥善做好换届选举前期、中期、后期的各项衔接工作。换届选举前期,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适度调整社区规模;要对社区账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布。换届选举期间,各市(区)、街(镇)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情况复杂的社区,要帮助其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进驻社区指导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成员的工作交接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培训。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