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330/2022-25089 | 分类 | 体育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8-25 |
文号 | 泰政办发〔2022〕39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08-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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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为激励先进、表彰典型,充分调动全市各训练单位和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扎实开展竞技体育工作,为国家和省选拔、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增强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由我市培养、输送代表国家或者江苏省参加国际和全国成年、青少年儿童最高层次竞技体育赛事,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及省年度锦标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原输送教练员或者启蒙教师。
(二)向国家运动队、部队体工队、省优秀运动队输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原输送教练员(含市队县办项目教练员)或者启蒙教师。
(三)获得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计划内比赛)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泰州地区的裁判员。
二、奖励设置与标准
(一)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教练员按照《泰州市竞技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详见附件)进行奖励。
1.泰州市集体项目队伍整建制参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其教练员奖金按照单项奖励标准的5倍计算。集体项目指以队伍为单位参赛和计算成绩的项目,比如篮球、足球、排球、手球、橄榄球、曲棍球、冰球等。
2.团体项目获得优异成绩的,按照单项奖励标准计算。团体项目指2人以上合作小团体参赛的项目,比如径赛、游泳接力,乒乓球、羽毛球双打,体操、击剑、柔道、射击、跳水等2人以上积分项目,赛艇、皮划艇、帆船2人以上赛艇项目等。
3.获得优异成绩运动员的原输送教练员或者启蒙教师按照教练员奖励标准的10%给予奖励。
(二)输送奖励标准
1.泰州市运动员被输送至省优秀运动队或者直接输送至国家运动队、部队体工队并正式办理入队手续,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奖励原输送教练员1万元;若由启蒙教师直接输送,则奖励启蒙教师1万元。
2.运动员输送确认须以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优秀毕业生安置奖励标准
在省运会上取得第一、第二名并在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取得毕业证书的优秀学生运动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奖励标准
1.获得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计划内比赛)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泰州市运动队,带训教练员每人奖励1000元,运动员每人奖励300元。
2.获得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计划内比赛)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泰州市裁判员每人奖励1000元。
三、奖励审核与发放
(一)所有获奖成绩的认定,均要符合有关竞赛规程、规则、规定要求,次年由市体育局以正式成绩册或者证书为依据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发放。
(二)凡需提供佐证材料的,须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发放部门追回所发放奖励。
(三)运动员、教练员违反赛风赛纪、违规使用兴奋剂的,取消所涉教练员、运动员的全部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协议引进的运动员及其原教练员,按协议明确的标准予以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五)竞赛奖励、输送奖励、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等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注册运动员的市体育运动学校优秀毕业生安置奖励经费由市财政负责,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注册运动员的市体育运动学校优秀毕业生安置奖励经费由各属地财政自行负责。
(六)如获奖教练员存在多人,相关奖励由主教练代表教练组领取,并负责分配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泰州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奖励经费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并发放。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泰州市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泰体发〔2013〕46号)和《关于做好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的意见》(泰政办发〔2006〕90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竞技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