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索引号 3212000015/2024-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24-08-21
文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8-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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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市区除部分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通过市场调节进行场地回填、工程垫层等粗放式再生利用外,包含装修垃圾在内的部分建筑垃圾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和规范处置,乱倾倒、乱处置现象时有发生。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思路,明确提出要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有效破解建筑垃圾不规范处置导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促进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产业良性运行,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市城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2年下半年,市城管局通过学习考察、查阅资料等路径,结合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广泛征询了各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以及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议意见,编制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2023年1月,《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5月-10月,分别赴南通、扬州、徐州、淮安等地学习;2023年12月,由市司法局牵头,邀请各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座谈,征询各部门(单位)意见;2024年1月26日,特邀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按照各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年3月,根据全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要求,又对《意见》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并将原标题变更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2024年7月再次征询社会公众以及各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在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并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和多轮修改、数易其稿。2024年7月30日,《实施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31日,《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20日正式印发,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本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主要目标,努力构建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

(二)重点任务。本部分从“突出源头管控、强化分类处理、促进资源化利用”三个方面,阐述了落实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13项具体任务。

(三)保障措施。本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指导评价、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四、制定意义

制定出台本《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上级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为了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当前,我市在建筑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还存在短板弱项,本《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路径,为促进我市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持续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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