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9-10 10:01 信息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问:请问姜堰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补贴和服务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1.建设补贴

(1)补贴条件

具有姜堰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7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2)补贴标准

给予每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服务补贴

(1)补贴条件

能为具有姜堰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机构(组织)。需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具备相应资质,且持有健康证。

(2)补贴标准

经姜堰区民政局确定为服务对象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其中100元为线上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