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1-3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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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taizho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信息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财政决策、财政政策、财政资金、基本民生、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五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着力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进一步提高财政公信力。

1.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科学部署,夯实公开基础。加强预决算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制定《2023年市级预决算公开方案》明确公开任务和时限,切实增强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各预算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打造“阳光财政”。二是统一口径,深化公开内容。各部门(单位)通过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公开模块功能,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预决算公开模版,规范预决算公开格式和内容,简化预决算公开操作,提高预决算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监督,提升公开质效。主动对接部门(单位),及时掌握预决算公开进展。在预决算公开后,再次对预决算公开内容进行核查,按照“以查促改、以改促管”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年度决算全面、规范公开到位。

2.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按时在“江苏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相关债务信息,准确填报有关公开数据。实现对债务信息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夯实债务管理基础,防范债务风险。二是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省财政厅从“江苏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提取相关债务信息,上传至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以公开促参与、监管,保障公众信息需求。三是根据局统一部署,每年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还本付息及债券支出使用情况,倒逼市区更好地动态监管债券、债务情况,逐个项目研究推动、逐个环节跟进落实、明确时间节点,带动扩大债券债务的经济效益。

3.财政金融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宣传活页、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方式,积极推广“泰信保”“小微贷”“富民贷”等系列普惠金融产品,切实满足小微和“三农”等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2023年1-12月,财政普惠金融产品信贷投放166.29亿元,同比增长22.24%,惠及市场主体4095户(次),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营商环境优化,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财政普惠金融产品宣传力度,多次参加助企强链财税服务团专场活动,先后赴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兴化经济开发区等宣讲政策,扩大“泰信保”“小微贷”等系列产品政策知晓度,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三是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施信用担保基金公司化、实体化运营的转型改制,2020年5月组建泰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首批股权投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市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整合、市县联动出资等方式,支持泰小微公司发挥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注册资本扩充至5亿元。2023年11月,泰小微公司荣获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比第一等次,相关经验做法获“学习强国”宣传报道。

4.财政政策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门户网站“减税降费”专栏及时公开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2023全年,累计发布减税降费政策14条。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两个目录”清单,实现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全公开。三是开展送政策进基层活动,利用“志愿服务大集市”,进入广场、社区,通过发放政策汇编、一对一宣讲等方式普及财税政策,拉近和百姓沟通的距离。四是通过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刊登4期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让群众及时知晓,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5.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公开情况。

一是组织对本局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本轮清理,共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2件,失效1件。将清理结果在财政局网站对外公开。二是接照固定格式,将17件继续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上传至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

6.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预算单位采购国家脱贫地区和省内重点帮促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采购框架协议入围货物服务行为的通知》、《市财政局 泰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泰州市2024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关于更换全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二是公开市本级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合同公告、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累计发布信息公告2129条。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累计发布信息公告212条,并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推送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65件,其中:省“两会”建议提案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21件、政协提案43件。6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主办件5件(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5件)、会办件60件。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办理制度,落实办理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并构建起“办理好、答复好、落实好”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长效机制。截至4月底,60件会办件均按期完成会办任务;到6月15日,主办的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按要求办理完毕,提前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在市财政局网站公开办理答复材料。5件主办件中,办理结果类型为A类的4件、B类1件。建议提案办理的面商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

2023年,本机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新认定和清理,故存在与往年数据不衔接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3

0

0

0

0

0

3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泰州市财政局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意识仍需加强。各处室(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协调配合,切实重视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解读形式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缺少创新,解读质量和效果不够理想。三是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精确化、明细化,对政策、时限、内容等口径的把握要求更加严格,需进一步提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要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二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丰富解读形式,创新运用图片、图表、视频解读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提升阅读体验;三要加强各处室(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对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泰州市财政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同时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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