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信息来源:市委生态办
- 发布日期:2024-02-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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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江苏省列入改造计划的30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检测,其中涉及泰州企业1家,为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二、责任单位
泰州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七、整改完成情况
企业已于2023年底前完成了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1日。
监督电话:0523-86195593
电子邮箱:tzs263bgs@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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