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2-0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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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关于推进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传统民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1月24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关于推进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传统民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建筑、老街区在保护利用中演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生动实践等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彰显特色,全面展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传统民房传承利用的行动价值,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
二、主要目标
近年来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内,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难、成本高,针对民房传承利用率较低、空关失修较多等问题,着力破解保留建筑物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难题,推行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措施,进一步激发潜在交易需求,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三、实施范围
省政府批准的海陵区城中、五巷-涵西街、涵东街、渔行水村等4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划中确定的海陵区钟楼巷、八字桥西街、北山寺街,姜堰区北大街,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庆元街等5个历史地段。今后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按照本方案实施。
四、重点工作
1.追根溯源,摸清问题底数。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为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历史以来的地籍调查资料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历史以来的房屋普查资料及产权申报资料,负责地籍调查工作,整合已有房地权属来源资料,查清房地现状,按照“一户一档”形成调查成果。对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全面梳理因各种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甄别归类,全面掌握问题底数。
2.分类处置,化解遗留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依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泰自然资发﹝2023﹞74号),进一步细化确权标准,规范登记流程,按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无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证不一致进行分类处置。
3.明确路径,做好保留登记。各区人民政府明确拟保留建筑名称、位置坐落、用地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用途等信息,负责保留建筑的产权归集工作。保留建筑原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或者因房屋征收、搬迁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的,应当重新办理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土地供应范围,重新办理保留建筑不动产首次登记。
4.自主选择,降低交易成本。鼓励群众自发开展民居修缮与保护工作,明确划拨土地上的直管公房和私有住宅(含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个人自建房等)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划拨,也可以选择补办出让手续。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传承利用工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司法行政、消防救援、税务等部门(单位)主动参与、明确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联动,积极研究化解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2.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区公告等渠道,提高公众知晓率,重点解读群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降低交易成本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传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3.加强技术支撑。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相关资料,实现信息共享,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鼓励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测绘、信息技术,提高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本方案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