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2-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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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保护力度,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6年,初步构建具有泰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形成一批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的活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规划体系。按照《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修编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地段保护规划,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要件和时限。
(二)开展资源普查。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特别是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来体现泰州特色建设成果的普查。加强对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地段、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普查认定。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认定、挂牌等工作,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全面保护不同类型、不同时期、不同存留状态的历史文化资源。
(三)保护历史风貌。严禁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禁止破坏地形地貌和传统风貌、砍老树、随意更改老地名、随意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等行为。坚持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并重,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重点针对房屋质量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切实改善老旧小区、老街区、老厂区的整体环境。建立完善灾害防控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应对遗产保护面临的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风险。
(四)推动活化利用。加大历史文化遗产开放力度,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整治周边环境、添加必要设施等方式,使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和地名文化遗产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支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特色餐饮民宿、文艺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改变原有用地性质。进一步探索市场化、多业态保护利用新模式、新路径,依法推进古民居产权流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复兴。
(五)彰显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讲好泰州故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多种形式展现红色文化、宗教文化、盐运文化、名人文化等,打造新时代文化艺术标识。加强城市文化符号体系建设,完善城市视觉识别系统,将城市文化特色融入道路、桥梁、公园等地名管理,提升一批集中体现城市文化个性的社区、街区、公园。
(六)保护利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将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衔接,推动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开展传统建筑、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利用具备条件的古建筑、古民居,开办民宿、研学基地等,推动活态传承。建造一批有文化底蕴、地方特色、时代新意的高品位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完善传统村落展示平台,实现传统村落从建档到监督管理、从保护到活化利用的全过程智慧管理。
三、保障措施
强化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完善自主修缮鼓励政策,支持产权人对传统民居等自主实施保护修缮。研究制定多方共建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和更新。探索制定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措施办法,优化保护对象使用功能,提高用地效率。探索建立总设计师、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作用,提高决策专业性、科学性和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实施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大力培育传统工匠、名匠,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和队伍保障。
附件: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两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5—2026年)
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两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2025—2026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