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海事局
- 发布日期:2022-05-0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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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和“一断三不断”要求,落实泰州市人民政府与江苏海事局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服务发展,切实保障我市水路物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泰州海事助企纾困十项服务举措和安全防疫十项硬核措施,具体如下:
一、助企纾困十项服务举措
(一)全力保障水路运输通道安全畅通。主动服务“陆改水”运输,依托全要素水上“大交管”,统筹协调船舶航行作业计划,开辟重点船舶运输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审批、优先维护、优先锚泊、重点监控等,全力保障运输电煤、LPG、原油、粮食等重点能源、生产型原料及民生物资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积极协调引航部门加强泰州口岸船舶引航保障。建立重点企业帮扶联系人制度,落实定制服务举措。
(二)优质服务沿江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成立海事保障工作专班,积极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全过程服务常泰大桥、张靖皋大桥等建设,全方位保障12.5米深水航道维护性疏浚和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全周期支持靖江深国际项目、靖江青山不锈钢项目、泰兴国储655工程、高港长江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永安一期二期码头改造等沿江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和建设,助推泰兴LNG加注站项目规划落地,为工程项目许可审批提供便捷高效的海事服务,强化施工期间水上交通组织维护,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推进。
(三)全力保障船员换班“应换尽换”。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要求,及时宣贯落实船员换班政策,会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畅通船员换班渠道。提供船员换班政策咨询,接受单位或个人在泰州关于船员换班和伤病救助存在困难等情况反映,加强沟通协调,全力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四)为船舶提供必要生产生活保障便利。针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生活物资补给、船舶燃料供应等方面困难,及时了解船舶需求,协调动员各方力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为船舶提供燃油加注、物资补给、维修保养、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和伤病救助等服务。联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长江泰州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完善港口配套设施。
(五)优化配置辖区锚泊资源。强化船舶远程调度和精准管控,减少船舶滞港时间。合理调度辖区锚地资源,提高锚地利用率。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船舶提供锚泊服务,在泰州#17海轮锚地内划定1处海轮防疫专用锚地,在#T3-#T5红浮连线南侧与鳗鱼沙整治区北界浮北侧水域、福北水道FB#13-FB#14红浮连线南侧水域设置2处内河船舶防疫专用停泊区。
(六)提供高效便捷的海事政务服务。实施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抵押权登记“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预约服务”等便利化服务举措,推进船舶船员证书电子证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自助办理、邮寄服务等“不见面办理”方式,落实便民惠企和疫情防控双重要求。在泰州靖江新建一处船员远程考试考场,服务泰州及周边地区船员就近考试。招引高质量航运企业和国际船检机构分部入泰。
(七)高效服务保障船舶产业发展。压缩船舶建造期间重要日期确认办结时限,推进实施江苏辖区通办。推出一站式并联办理服务,加快新造船舶相关证书审批办理速度。持续完善新造船舶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出坞(下水)、试航作业保障,积极协调上级和沿江海事机构加强交通组织维护,服务保障大型新造船安全进出江。
(八)免费提供船名标识服务。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免费为船名标识规范、载重线勘划合规的到港作业内河船舶提供载重线位置标识船名服务。目前长江泰州段已设立4处载重线位置标识船名免费服务站点:1号站点位于泰州高港杨湾码头,2号站点位于泰州泰兴虹桥仓储码头,3号站点位于泰州靖江太和港务码头,4号站点位于泰州靖江三峰港务码头。
(九)推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远程审核业务。推进泰州船籍港船舶管理平台系统升级和功能完善,助力航运公司实现对船舶远程线上管理。针对疫情期间《(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亟需换发或签注的船舶,依航运企业申请,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远程视频审核。
(十)强化柔性执法和违法行为远程处理。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当事人发生属于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违法事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推广海事违法行为远程处理平台,鼓励违法当事人采取手机端远程自助办理行政处罚,提供远程接收文书、线上缴纳罚款等服务。
二、安全防疫十项硬核措施
(一)迅速开展全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和高风险企业,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落实整改责任,实现清仓见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压紧压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航运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落实航运企业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一经查实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立即采取惩戒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查重罚突出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重点显性违法行为治理,全力推进非法浮吊、三无船舶、超载运输、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识不规范、违反水上无线电秩序、违反禁限航规定等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保持高压严管,全面推进辖区船舶“全过程不违规不违法”。
(四)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新格局。高质量运行泰州市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与市级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加强联合共治,构建联合监管“一盘棋”“一张网”,落实各方责任,凝聚监管合力,不断深化“大船、码头、小船”和“船舶、港口、货主”两条管理链,强化汛期和强对流天气下的水上预警预控,构建水上安全监管、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水路疫情防控坚实屏障。
(五)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在进江海轮防碰撞防失控、无线电秩序、渡运、内河船舶配员、船载危险货物、船舶防污染、事故调查、政务服务、船员培训考试等9大重点领域实施信用重点监管,拓展失信主体范围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长、船员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失信行为认定达到触发条件的,按照“黄黑名单”处理,推进辖区船舶“全程守信”。
(六)实施突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按照《江苏海事局关于实行突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2022年第12号通告)要求,对客观真实举报进江海轮谎报瞒报吃水、船舶非法排放水污染物、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20项突出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经查属实后,海事部门将对最先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并对其信息严格保密处理。
(七)压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根据最新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引航员操作指南》(第二版)、《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非登轮作业人员防护要求》《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操作指南》(第二版)、《关于加强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管控的紧急通知》(泰疫指交发〔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码头、船舶、引航、代理、船舶航修、第三方检测服务、港内作业等单位均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履责不到位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惩处。
(八)严控内贸船舶航行及停泊期间相关行为。严禁船舶靠泊非正规停靠点、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使用自备艇或非法交通艇擅自上下船等行为;14天内始发或停靠过中高风险地区船舶应在公布的专用锚泊水域锚泊,在停泊期间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登轮、非必要不搭靠、非必要不下船”要求,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坚决执行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熔断机制。根据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涉外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口岸工作组《关于细化落实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熔断机制的通知》要求,对触发熔断情形的码头、代理、航运公司等相关单位,坚决实施熔断措施。
(十)联合抵制违反水路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各单位、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联合抵制违反水路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共同筑牢水路疫情防线,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欢迎对违反水路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阳光日渐温暖,疫霾终会散去。泰州海事局将与港航企业、船民朋友一道,坚定信心、风雨同舟、齐心协力,在大战大考中助力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夺取安全发展和疫情防控双胜利。
泰州海事局政务服务电话:0523-86687676(法定工作时间)。
泰州海事局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0523-86981395。
泰州海事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