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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废止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决定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6-1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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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泰政令第4号〔2007〕)部分条款内容与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抵触,并且与当前泰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现状不相适应。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决定废止《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泰政令第4号〔2007〕)。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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